存天理灭人欲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“存天理灭人欲”是中国古代儒家想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,最早由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提出并体系阐述。这一想法强调人的道德素质应以遵循天理为核心,克制个人的私欲和情感冲动,从而达到道德上的完善。
“存天理灭人欲”是宋代理学的重要主张其中一个,主要由朱熹在其哲学体系中加以进步和完善。虽然这一想法在更早的儒家经典中已有雏形,但真正形成体系的学说并广泛传播是在宋代。朱熹认为,人性本善,但后天受私欲影响而偏离正道,因此需要通过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的方式来恢复人的本性。这一见解对后世的伦理道德、教育制度乃至政治治理都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表格:关于“存天理灭人欲”的历史背景与提出者
| 项目 | 内容 |
| 概念名称 | 存天理灭人欲 |
| 提出时期 | 宋代(12世纪) |
| 主要提出者 | 朱熹(南宋理学家) |
| 学说基础 | 儒家想法,尤其是程颐、程颢的理学体系 |
| 核心含义 | 强调顺应天理,克制人欲,以实现道德素质 |
| 进步经过 | 在北宋二程(程颢、程颐)的基础上,由朱熹体系化 |
| 影响范围 | 对后世儒家想法、教育、社会伦理产生深远影响 |
| 后世评价 | 被视为维护封建礼教的重要学说,也受到现代学者的批判与反思 |
注:虽然“存天理灭人欲”常被认为是朱熹的原创想法,但实际上其想法根源可以追溯到北宋二程,尤其是程颐。朱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步,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理学体系,成为宋明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